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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4 12:28:08 阅读: 来源:发钗厂家

中安在线讯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在幼儿园公布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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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 周岁的(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7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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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3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

单独报名:凡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我区就读初中,于6月26日-27日,到学区内学校或区招生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这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7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1日,6月22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须报经社会发展局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社会发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需在社会发展局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我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4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遵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区制定的招生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6月20日前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区招办在7月8日前公布2017年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校,相应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7月26日至7月28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结合《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精神,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第七十九中学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南艳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入学,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房产证或户口簿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于7月1日-7月2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8.区内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总工会审核后,7月12日-16日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9.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2016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12个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仍按2016年招生政策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方兴小学、初中在五十九中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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