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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员可申请就业援助dd

发布时间:2021-01-20 09:13:34 阅读: 来源:发钗厂家

九类人员可申请就业援助

从明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九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政策。

《办法》明确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包括: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9.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自愿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并建立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社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并定期深入辖区居民家庭进行摸排,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对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要进行失业登记,同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区)人社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将开展各种援助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社部门要让就业困难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免费发布岗位信息,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指定专人帮扶,针对其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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